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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工人

一本正经的华仔 一本正经的华仔 2021-04-08

文  |  华仔


上一篇文章发出之后,有一位读者的留言,很具有代表性。


 

这一段话中,问题很多,待会我们一点点的来聊。


首先我认为他的观点很危险,他的思维方式本质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方式,都是妄图通过社会计划以达到理性中的目标,干预主义本质就是计划经济,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他的问题,其实都是一些基本经济学问题,但经济学普及太难了,主要是经济学反直觉,没有一些基础的训练,可能很难转过弯来。

 

言归正传,今天还是把这位读者的问题掰开来、揉碎来,跟大家好好聊一聊。

 

他说:「双休的目的是为了能让工作分配给更多的人,同时给人们更多的自由。现在实际上是侵犯人权」。

 

这句话中的「自由」,我认为换成「休闲」比较好。强制双休,反而是反自由的。想加班的加班,想休息的休息,一切按契约来,这才是自由。

 

侵犯人权,更谈不上。人权这个词其实不是特别好的词,很容易让人误解。简单理解就是,人权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或者说自由,侵犯自由就是侵犯人权。

 

所以,强制双休、强制不许加班反而是侵犯人权,侵犯了人的行动自由权。

 

再来看看这句话,「双休的目的是为了能让工作分配给更多的人」,这是一种典型的静态思维方式,这跟指责机器抢夺工人工作没有实质区别。

 

讲一则轶事,据说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看到工人用铲子挖运河,问随行的官员,为什么不用机械挖运河。


官员回道,用铲子挖运河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弗里德曼笑道,原来是为了解决就业呀,我建议改用勺子挖运河更好。

 

官员和这位读者的问题在于,他们都认为工作岗位是固定的,张三加了班,多做了一点事,李四就没工作可做了;同样的,机器代替了工人,工人就没工作可做了。

 

其实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

 

假设华仔公司需要招人,本来是要招两个人的,但因为张三表示,他能力强,可以加班,一个人可以搞定,于是华仔公司就招了一个人,给了张三双倍工资。

 

当然,华仔公司这样做也是划算的,人少了也便于管理,另外配套设施也会减少,可以节约成本,比如可以节约一台电脑,节约一张办公桌等等。

 

张三由于一个人干了两个人的活,钱也多赚了不少。张三多赚的钱,有三种可能的用途。1、消费;2、储蓄投资;3、藏在床底。

 

如果是消费,比如张三把多赚的钱用来买衣服,那么就增加了衣服的销量,间接的就增加了衣服相关产业的工作岗位。

 

如果是储蓄投资,比如存银行,银行再贷给企业;或者直接投资股市,债券;再或者自己开企业等等,无论哪种方式,最后都会增加就业岗位。

 

最后一种,把钱存放床底。这种情况总不会创造岗位吧?错,同样创造岗位。把钱藏起来,降低了市场流动的货币数量,进而降低物价。

 

本来300元一件的衣服,现在200元一件,其他人同样的钱买的东西多了,同样创造工作岗位。投资一样,本来10000元一个月的店租,现在只需要8000,也就是同样的钱,投资做的事情更多,同样创造工作岗位。

 

看到没,看的见的是张三抢了别人的工作,看不见的是,在其他地方有了新的工作。


在自由市场中,只有临时的短暂性的失业,不存在长久的不自愿的失业。如果存在,必定是干预的结果。

 

如果如这位读者所说的,强制双休、不许加班。造成的结果就如我上文提到的一样,只会降低效率,降低产出,降低工资率,最终降低生活水平,损害最大的还是底层工人,我想这应该不是这位读者想要的吧。

 

另外劳动法规定的内容繁杂,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假期做了规定、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赔偿标准等等。

 

以上这些,我在其他的文章或多或少提到过,比如最低工资法伤害的是最底层那些没有技能的工人,让他们处于失业状态。比如女性假期的规定,只会让女性找工作越来越困难。

 

另外,强制性社保、赔偿、工作环境等等,这些,其实一句话很简单,无论何种支出,企业在成本核算上是无差别的。

 

要交社保、要赔偿、要好的工作环境,这些都是成本,这些成本高了,工资自然就低了。强制性规定,反而让工人失去了自由的选择。

 

有些工人可能说不要交社保、环境差点也没关系、加点班也没关系,只要工资高,如果劳动法严格执行,这些选项就没有了。

 

有更多选择好,还是只有唯一的选项好呢?很显然前者,从这个角度说,劳动法是侵犯人的自由的。

 

再来简单聊一聊工会。对工会的实证研究,最好的可能是弗里德曼,他在《自由选择》中,有一章专门讲工会。书中写到:


一个成功的工会减少了其所控制行业的工作岗位数量。结果,有人愿意以低于工会规定水平的工资就职,却不能如愿,只能转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劳动力供应量的增加,会拉低这类岗位的工资水平。即便普遍工会化,也无法改变这种状况。这些人获得高工资,就必然意味着另一部分人要失业。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工会力量有强有弱,强大的工会成员可获得更高工资,正如他们现在所做的,当然是以弱小工会的成员失业为代价。

理论上,工会是可以以完全自愿的方式的组合而成,为工人提供各种服务的。


但在实践中,弗里德曼指出,工会通常伴随着违约、暴力、威胁、逼迫和官商勾结。他们的高工资高福利完全是建立在非工会成员受到损害的基础之上的。

 

这也是为什么,福耀玻璃在美国坚决抵制工会入驻。

 

工会的破坏作用,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汽车城底特律的破产。


美国传统基金会在2008年12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2008年,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通用、福特、克莱斯勒申请破产重组,当时就有分析人士称,这三大汽车公司的工人都加入了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他们的薪资和各项福利让汽车企业不堪重负。而对比没有加入工会的工人比工会工人低了3.52美元/小时。

 

很显然,劳动法、工会都不能很好的保护工人,反而,在整体上使工人的境遇变得更差。

 

回到本文的题目,谁来保护工人?答案是没有,几乎所有的看似保护工人的法律,最后都无一例外的损害工人自己。


比如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最低工资法、反歧视法....

 

那政府法律就不作为吗?是的,政府的作用仅限于防止和惩罚暴力、偷窃、诈骗和强制执行契约。政府应该做的是,去管制、降低税率。

 

那拿什么来保护工人的利益呢?答案就不言而喻了,那就是我们毕生追求的东西。




END


延伸阅读:

从伦理及经济学角度看《劳动合同法》存废

自由是什么

对底层伤害最大的就是那些虚伪的圣母们

《反歧视法》伤害了谁?

史利丹:员工工资福利,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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